仅供参考,如果大家有其它更好的回答,请留言分享。
问:如 1.入党积极分子A,培养人为B、D;2.入党积极分子C,培养人为D、B。
A的培养意见主要由B写,B、D同时签字。C的培养意见主要由D写,D、B同时签字。这样是否合规?
答:一般情况下,如果不是因为单位正式党员人数少,不够用的话(比如:有5名积极分子,只有7名正式党员),不可以一名培养人培养多名积极分子的。
仅供参考,如果大家有其它更好的回答,请留言分享。
问:如 1.入党积极分子A,培养人为B、D;2.入党积极分子C,培养人为D、B。
A的培养意见主要由B写,B、D同时签字。C的培养意见主要由D写,D、B同时签字。这样是否合规?
答:一般情况下,如果不是因为单位正式党员人数少,不够用的话(比如:有5名积极分子,只有7名正式党员),不可以一名培养人培养多名积极分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