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孟北鱼
发表在知乎等平台,为保存优秀文章,特转载,已征得作者同意,老孟同志的公众号“mengbeiyu”,微博ID“基层孟北鱼”,自述是:一个苦逼的基层一线工作者
———《扶贫之困》第十二章:辟谣阵地——————
一、贫困户的钱被挪用了? 就扶贫来说,在目前的财务制度下,能得到多少钱贫困户是心知肚明的,钱也是专款专用,根本不可能存在过一级钱就变少了一点这种情况。所以很多时候贫困户来反映村干部贪污了自己的扶贫资金,我们一听就知道是不可能的,因为首先所有直接发给贫困户的钱都不会经过村级财政,至少都是镇级财政拨付,所以村干部连摸都摸不到这笔钱,更不可能挪用贪污;其次,每一笔钱都是收到严格监控的,比如省级财政拨付了3000元给王二麻子,监管部门就会一直监控这笔资金,直到这3000元资金一分不少的打到王二麻子本人的卡上被人取走,在到达王二麻子的存折上以前,市、县、镇任何一级使这3000元变成了2999元,银行都会有记录,监管部门就会查为什么少了1元。第三,贫困户能得到多少钱他们是心知肚明的,即使不告诉他们(当然这是不允许的),他们也会私下向其他贫困户打听,比如每人3000元的扶贫资金,贫困户H家有3个人,他掐指一算就知道自己应该得到9000元,少了1块钱他都会找政府部门讨说法。 那么我们假设,如果就有这样一个大大的坏人想要拿走贫困户存折里的钱,需要做到哪几步呢? 第一种可能,买通我们或者财政局的人,给他少打款。这是不可能的,因为贫困户不是傻子,而且每个贫困户补助标准是公开的,只要会算数的文盲都能算出来,别说拿走他所有的钱,只要他发现自己的存折上少打了100元,那么他都能闹翻天了。而财政局每一次打钱到银行,都是有凭证的,如果贫困户发现自己应得的钱少了,上面就会调查,到底是政府、财政局还是银行出了问题一目了然。 第二种可能,买通银行的人,私自转走钱。这就更不可能了,贫困户通常是没有银行卡的,99%都是使用的存折,而存折里面的钱每一笔变动都会显示在存折上,如果存折在贫困户身上,而钱不翼而飞了,那么无疑是银行的责任。 第三种可能,存折被人拿走了,而且拿走的人还知道存折的密码。请问这种事情发生的概率是多少呢?几乎为零。 大家可以看出来了,一个人想挪用贫困户卡里的钱,想做得不留痕迹是不可能的。那么他光明正大的挪用呢?那么他还得拥有笼络财政局或者银行工作人员的力量,作为经常被怀疑的对象——各村支书、主任,他们是绝对没有那么大的能力的。那么拥有那么大能力的人呢?比如很大很大的领导,可以掌控全局那种,我们来算算账:一户贫困户能得到补助平均是几千元,也就是说1000户才几百万元,哪怕这个人把这1000户的补助全部拿走了一分不留,那么也就是几百万元而已,对于一个权力横跨了政府、财政局、银行的人而言,为了这几百万元冒风险,值得吗?那1000户贫困户一分钱没得到,会善罢甘休吗?所以基本上是不可能的,除非有一种地主恶霸,横行一方,政商界都怕他,贫困户也不敢上访,而且他还什么小钱都不放过,在我国境内真的存在这种人吗?! 所以,根据我扶贫工作那么久的认知,凡是打到了贫困户存折上的钱,基本不会有挪用的可能。这一点大家是可以放心的。 我们每年要遇到过很多贫困户拿着存折来找我们,说自己的钱被某某干部贪污了,经过我们调查以后,全部都是乌龙事件,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1. 自己取了用了。对,你没看错,贫困户自己把钱取了用了,然后年底到政府声称自己从没得到过任何资金。这种情况是最多的,这种也是最简单的,因为大多数贫困户都是使用存折,每一笔收入和支出都会在存折上显示,我们直接叫对方把存折拿来,一条一条只给他看就行了。 2. 被其他家庭成员取走了。通常是儿女来咨询发现钱被爸妈取走了,或者爸妈来咨询发现钱被儿子取走了。也有特例,有个十几岁的小孩,她的爸爸已经去世了,和单亲妈妈生活在一起,结果她妈妈拿着存折和家里的钱一起消失了,村长带着这个小孩来找我们。当然,最后我们为她找了个亲人作为她新的监护人,到银行为她办理了新的存折。 3.根本不存在这笔钱。是的,我们也会接到很多贫困户的投诉,说自己没得到某笔钱,但事实上这笔钱是虚构出来,也许是贫困户自己臆想出来的,也许是贫困户的邻居虚构出来的,总之财政上从未有过这笔资金。 但是不是就完全不会被贪污挪用呢?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就我目前了解的情况而言,如果有一个贪官,前提他不是傻子,那他贪污腐败扶贫资金只有一种方式,那就是回扣。因为资金是全程被监管的,过程中少了1元钱都会被发现,所以他只有先把资金按规定程序支付给贫困户或者承包商,然后向贫困户或者承包商索要回扣。从新闻里可以知道,扶贫战线上被查被抓的各级干部几乎都是这种方式。
二、贫困户的建房政策怎么回事?
有人提出,他们那里危房改造能拿到1.8万元,而建房只需要3万元即可。这个很值得探讨,因为我的专业即是土建工程,而且我可以告诉你,本地危房改造款是2万+,所以我们这里的贫困户危房改造项目能得到的款项比你们那个地方还多一点。 但是,首先从数据上看,本地建房的造价在每平米需要一千块,我们在公路边建一个公路厕所都在3万元以上,一个能承担农村家庭基本需求的房子大概需要8万元。说实话,以我的专业知识和几年从事土木工程的经验,3万只能盖一间房,一间。 那么退一步讲:我们假定是否可行的情况下,这3万元可以建造一个供人居住的房屋。但是如果把他旧危房拆了,然后修建一个30平米的房屋,让他一家人住在里面,他是不会愿意的。因为在他眼里危房是可以住的,有厕所,有猪圈,有客厅,有卧室,有厨房,只是不知道什么时候会垮,也许明天,也许二十年以后。那么你给他都拆了,建一个30平米的小房子给他,他愿意吗? 再退一步讲,他同意了,而且这个房屋造价如仁兄所言,只要3万元。但是你告诉他,这样一个缩水的房屋,政府只出资1.8万元,他自己还要出资1.2万元,他还会愿意吗? 再再退一步讲:他愿意了,那么他怎么支付这1.2万元呢?一个人均月收入不足250元,或者超过250元一些的贫困户。那么我跟你讲讲现实吧,现实是农村确实有这样的小房子,但基本上都是一两个孤寡老人在住,但凡有年轻人,这样的房子是留不住他们的,他们会跑,房子基本上很快就会荒废,修建这样半成品的房子本身就是浪费,贫困户也清楚这个道理,所以他们也不愿意辛辛苦苦花钱修这样一个留不住人的房子,因为这样的房子不具有一个家的意义。而且事实证明,很多时候我们把名额拿下去,找不到贫困户来修,今年年初我们就为愿意建房的贫困户数量不够完不成指标而头疼,原因就是贫困户都想修,但好像能承担空余那部分建房资金的人并不多。 还有一个问题,上级部门是在极力压缩建房指标的,很正常,钱不够。我们最初上报名额的时候是本着让所有危房无房户住上新房子的,经过我们调查以后,就给上面报去了一个数字,其他单位和我们的做法一样,结果导致建房数大大超过了上面的预期,于是上级层层开会(注意,是层层开会而不是直接发文件),让每个单位压缩指标,而且要求上报的名单必须都有能力建房,意思就是能支付自己那部分建房款的人才能上报,不能把名单报上去贫困户却建不起房,于是我们贫中选贫,逐个打电话询问贫困户是否有能力在规定时间内建好房屋。这时就导致了一个悖论:能得到建房补助的恰恰是那些还有点资本的贫困户,那种一无所有的贫困户反而无法得到建房补助。
三、为什么其他贫困户发钱发油发大米,而我什么都没得到?
这是最常预见的谣言。通常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是确实是谣言,一句很正常的话经过两三个人传话以后就面目全非了,经常有贫困户A跑来声称同村的贫困户B得到了政府补助的一大笔钱,而自己什么都没有得到。后来一查,贫困户B根本没有得到过这样一笔钱,也没说过自己这样话,乌龙。二是发钱的时限不同,比如我们本地每名贫困户脱贫当年可得到产业发展资金3000元,所以有些贫困户是2014年得到这笔钱,有些是2015年,有些是2016、2017、2018、2019、2020年,所以在2020年以前会出现有部分贫困户得到了这笔钱,有部分贫困户没得到的情况。三是发钱的项目不同,贫困户A到办公室来,声称村委会送了同村的B鸡苗、同村的C棉被,自己什么也没有得到,我们调查以后B确实得到了鸡苗,B是残疾人,残联发放的;C也确实得到了棉被,B是困难党员,组织部发的;而在A的眼里,自己是贫困户,那就是全村最应该受到帮助的人,所以无论是什么慰问帮助都要首先考虑自己,这种思维在贫困户里面很常见。四是发钱的来源不同,比如某县组织全体职工大面积入户走访调查,甲部门是大单位,财大气粗,于是给每位职工发了500块钱,让他们带给贫困户;而乙部门是穷而小的部门,没有那么多资金,就没有给职工发钱带到贫困户家里去。于是两户贫困户是邻居,一户因为是甲部门帮扶的,所以得到了500元;一户由于是乙部门帮扶的,就没有得到钱。
四、不该当的当了贫困户,该当的没当上贫困户?
首先,我要说明的是,2015年以来,我走访过的贫困户家庭有500户以上,其中10户左右是多次上门调查,对其家庭情况应该是非常了解的。以我的经验来看,贫困户识别普遍来说是很准确和公正的。
一个家庭是否贫困,不是任何人或者一小群人的意见可以决定的,所以贫困户都会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来决定,由代表投票也许不能做到完全的公正,但已经是人类目前已知最能达到公正的方式了,总比以一个人的意见来决定要好吧!比如有时我会看见一户贫困户家庭看起来还不错,但是了解他们的家庭情况之后才知道那不过是我本人的偏见,有些人虽然极度贫困,但是他们的自尊感是很强的,他们不愿意把自己的痛苦展示给外人,当我们不了解别人的时候,不要轻易作出评价,特别是你的手里有权的时候,或者有键盘的时候。
当然,我也不否认有极个别这样不公正的事存在,是如何产生的呢?
一方面当然是村委会或者政府的人有私心,优亲厚友、以权谋私,这是大家最先想到的问题。所以这个问题我就不谈了,我谈一下另外一种情况。
为了大家便于理解,下面我展开讲:绝大多数贫困户大多数都是2013年、2014年的时候申报的,而在2013年、2014年的时候贫困户是几乎没有任何政策的,也就是“一分钱也没有”,各级政府没有很重视贫困户工作,同样村民们也从来不关心谁当上了贫困户。
同时某些地方政府为了申请成为“特困地区”,鼓励大家申报成为贫困户,甚至对各县、各乡镇、各村下指标,必须完成多少户多少人的贫困户申报工作,因为成为“特困地区”贫困发生率必须超过5%(比如说是5%的话),也就是说当地100个人里面就必须有5个人是贫困户,于是地方政府就会要求要求辖区内必须申报贫困户5人以上,以便享受“特困地区”的优厚政策支持。
而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随着贫困户的政策越来越好,想成为贫困户的人也越来越多,同时上级部门关于贫困户资格认定标准也越来越细,大家才意识到当初评选的贫困户中有一部分并不符合标准的。但是当时也没有出台一个明确的关于如何撤销不合格贫困户的办法。
直到2015年广西马山县爆出扶贫丑闻,很多开小汽车、住商品房的人被当地评定为贫困户,决策者们终于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于是在全国开展了一次贫困户资格再认定,基本上将“有机动车的、拥有城镇住房的、开店、家中有政府机构任职的”等等贫困户进行一刀切,全部剔除。并且允许各级单位重新调查贫困人群,也就是没有当上贫困户的可以在这个时候加入贫困户。这绝对是一件好事,删除不贫困的,纳入贫困的,所谓“应进则进,应出则出”。
但是当我们接到这个任务的时候,上面强调了,如果剔除的人数过大,或者重新纳入的人数过大,就说明前期识别不准确,该级单位人员全部追究责任,严肃处理。这句话基本就把贫困户进出的大门关了只剩一条缝了。上面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很好理解,如果全国每一个省(区)在本次清退新增中都清退了和增加了四五万贫困户,而X省清退了20万不合格的贫困户,新增了15万贫困户,那么是不是代表X省以前贫困户的认定完全是混乱的呢?不然怎么会改正那么多。所以每个省(区)都害怕当出头鸟,所以拒绝承认自己以前认定的贫困户有错误,所以重重设卡,严禁下级单位上报新增和清退过多的贫困户。
每个单位都在打听其他单位增减了多少贫困户,生怕成为数量变动最多的单位,我们第一次报上去,因为清退了太多不合格贫困户,又增加了很多新的贫困户,被上级打了回来,说:你们这么上报也可以,那就说明你们单位以前是乱整的,你和你们的领导一起去纪委领处分吧! 于是我们又不停地设置严苛的条件,把增减的人数降低到了以前的四分之一,上级才通过。不过一个月以后上级觉得还是太多了,又叫我们继续降低人数,因为上级把名单报到再上一级的时候,发现自己是同级部门里变动最大的,于是连夜开会,让下级单位把贫困户增减人数又减少了一半。 这次最终增加了一批新的贫困户,也清退了一批不合格贫困户,但是数量比起我们调查出来的数字大大减少了。许多不合格的贫困户没有被清退,许多真正困难的没有成为贫困户。
直到2016年甘肃康乐发生贫困家庭自杀事件。决策者意识到虽然经过上一次清理,但贫困户认定依旧存在不准确的情况,于是再次允许新增贫困户和清退不合格贫困户。于是这又是一个把贫困人员纳入贫困户和清退不合格贫困户的绝佳机会。
但是很快我们就绝望了,上级召开大会,明确表示,凡是本次有新增和清退贫困户的地方领导和业务人员直接移交纪委处理,理由:第一次认定贫困户不准确,经过上次再识别之后竟然还不准确,只要新增和清退的地方领导先进行交由纪委处理。(私以为凭上级领导部门的聪明程度,他们当然知道说出这句话以后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我想这也是他们想要的结果) 此话一出,各地方领导纷纷表示自己辖区以前贫困户识别非常准确,并没有需要新增和清退的贫困户,一个也没有。可以预见,即使以后中央再次出台政策,允许贫困户增减,上级也会拿出一句“竟然经过两次清理,还不准确,所有上报单位全部移交纪委处理”打消下级单位所有增减的想法。至此,“应进则进,应出则出”彻底沦为一句空话,贫困户再无新增和清退的可能。
另外除了上述情况,还有一种:上面我讲到了贫困户是不能购买小汽车的,也不能在城区购房,也不能有家庭直系亲属在政府机关(国企)任职,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我们就会把他清理出贫困户的行列,俗称清退。但是有一种情况除外,该贫困户如果享受了易地扶贫搬迁政策,那么按照发改局的要求,如论如何都不准清退该贫困户,如果那个乡镇敢清退,也可以,必须追回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少则几万,多则十几万,追不回就追究乡镇责任。
所以没有乡镇会清退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户,即使这名贫困户后来买了劳斯莱斯,在北京二环买了房子,当上了局长,都不会被清退,因为从贫困户家中追回十几万元是绝对不可能的,即使是已经致富了的贫困户,而且这是发改局自己的规定,并非国家法规,所以也不可能强制追回。而有没有乡镇能够承担这十几万意外之“祸”,所以我们明知他们违反了扶贫政策,也不能清退这些贫困户。
更荒唐和无奈的是,比如贫困户A在2015年享受了易地扶贫搬迁资金8万元建了新房,还利用扶贫无息贷款建了一个初具规模的养鸡场,但是在2018年花了几千块买了辆N手小汽车,扶贫移民局通知我们必须将A进行清退,因为他购买了小汽车,依据政策购买小汽车的贫困户必须进行清退,不然要追究乡镇的责任;而发改局要求绝对不准清退A,如果要清退,必须先把8万元资金追回,不然要追究乡镇的责任;也就是说虽然乡镇整件事情里面什么都没有做错,但到头来只有被纪律处分和“赔偿”8万元两种选择。
更可笑的是,发改局和扶贫局虽然只隔了一面墙,他们却从来不走两步到隔壁去,坐下来聊一聊这个事情该怎么办,只会用纪律处分来威胁乡镇执行他们互相矛盾的命令,从而最终达到滴水不漏的免责目的。解决问题从来不是他们的工作方向,解决问题就要做出决定,作出决定就要有担当,有担当就有犯错的风险,不,很多时候他们宁愿不做事,也不愿意担当。
五、我周围就有很贫困的人,他没有当上贫困户,明显不公?
在这里我也要奉劝一下各位看官,千万不要犯一个错误,那就是“我觉得他很贫困,我觉得他理应成为贫困户”,第一你并不了解他,并不了解这个村的总体情况;第二,如果贫困户可以由某一个人决定,那么让本村的100个人决定会有100个不同的名单。贫困户认定,是绝不能由某一个人决定的,也不能完全靠量化标准,现行的“标准+村民代表投票”制度是最合理的贫困户认定方式。 首先一点,按照国家政策,贫困户只能在农村户口中产生,城镇户口自有民政部门相应政策进行帮扶,扶贫部门的工作对象仅限于农村户籍的贫困户。
例子1:贫困村有个老者A,房屋破败,衣衫褴褛,生活拮据,如果光是这样看,那么他是完全有资格认定为贫困户的,于是我们找到村委会,问这样的老头为什么没有被评定为贫困户呢?至少也是个五保户、低保户吧!村主任直接告诉我们,他在沿海城市有个开奔驰、住别墅的儿子,村民们是绝对不会同意他这样的人成为低保户或者贫困户的。于是我们想,这就好办了,我们可以叫他的儿子赡养他,于是我们打电话给他的儿子,他儿子只有一句话“别看我开奔驰住别墅,我欠了几千万债,现在一分钱都拿不出来”。于是大家也一定又想到了,可以起诉他的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于是我们找到法院,法院说可以起诉他的儿子,但是必须老人同意。于是我们找到老人,老人死活不愿意起诉他的儿子,“他欠了很多债,拿不出钱来,他生活也很困难,我只想当个贫困户或者低保户有点饭吃就够了”。很显然了,这爷俩就是想让纳税人的钱来替自己赡养老人。现在这位老人天天到政府大院里面坐在地上,一把鼻涕一把泪,要求当贫困户、低保户,说实话,要不是我亲自参与了这件事,我要是路过看见他也觉得太凄惨了。——所以,你看见的未必是真实的,很多上访户的演技要远远超过现在娱乐圈的流量小生。
例子2:某村有位老妪,来上访要求成为贫困户,看起来情况也确实很困难,于是我们照例到村里核实情况,村书记告诉我们,他也认为老妪很困难,评议贫困户的时候第一时间就把老妪加了进去,但是每次评议都无法通过。因为老妪全家生活做派并不好,平时喜欢小偷小摸,遇到利益的时候斤斤计较,村上修路的时候所有人的土地都是免费拿出来的,老妪一家阻工非要赔偿,足足阻断了通社公路一年半时间,属于全村人都非常厌恶的人,所以投票根本就通不过。我问,那么就没有办法了吗?村书记告诉我说,你是聪明人,难道你认为某一个人说了算或者设置一个死板的标准会比现在的“标准+投票”制度更加公平吗?这个事情没有办法解决,只能靠劝说和宣传,只有靠时间,不能一蹴而就。支书是有大智慧的人,在村干部、社长的游说之下,老妪A在今年通过了村民代表大会投票评议当上了贫困户。
例子3:贫困村有位中年贫困户W,左手残疾已经变形了,一只眼瞎,10月的某天到我们办公室,一把鼻涕一把泪,哭诉自己已经三天没有吃东西了,实在饿得受不了了,当时有位其他部门同事在我们办公室沟通工作,看见W的情况,自掏腰包了200元给W拿去买吃的,之后同事还很不好意思,说自己看到这种情况就有点不知所措。我说告诉同事:W年轻时候去外省打工,被女友劈腿,带了炸药想去炸死情敌,结果只把自己的手和眼睛炸伤了,因为没有造成其他伤亡,当地警方就没有抓他,反而通知我们本地村委会去接他回来,村委会觉得当地警方应该抓他,但当地警方拒绝抓他,双方为这件事还协调了很久。后来接回来,伤也养好了,但落下了残疾,每月领取240元低保金和100元残疾补助,也就是说他每月能够领取到340元政策补助。4月W享受了扶贫搬迁政策,在某旧厂内买了间职工宿舍,买了房子之后W就一直要求我们把剩余的1.5万元给他(总共2.5万元,我们在他买房之初就支付了1万元,而卖房人告诉我W买这个房子只花了4000元,划款一般是所有搬迁户统一划拨的,基本不会单独给谁划款,不然一百多户扶贫搬迁户得走一百多次划款程序),最后W去上访了,上级要求我们马上把剩余的钱花给他,我们在7月把剩余的1.5万元划给了他,水电全通,他也并没有添置什么家具,10月份他就来办公室哭诉饿的受不了,也就是说2万元他只用了6个月就花光了(还不算每月340元政策补助),他每次来办公室都是一身酒气。说实话,从事扶贫工作时间长了,人会变得“铁石心肠”。